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办理部门

昭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责任处室

昭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法律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失[2000]5号)。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农行开户申请单及对应存折、卡,1寸照片2张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报县就业局备案,并提交按规定格式录入的相关资料的磁盘。失业人员档案由单位一并提交县就业局供审核。

二.1.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人员凭在6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农行开户申请单及对应存折、卡、照片2张到县就业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领者的领取期限和数额进行审核认定,按规定计算出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填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并填写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应的栏目。

4.失业人员凭本人提供的银行卡、折按时领取。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昭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昭觉县政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8529812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昭觉县人民政府 电话号码:0834-8332150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内容纠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蜀ICP备05005182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