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居民: 由于全州正处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渡期,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确保在此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与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根据省州有关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18年城乡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含长期在县内居住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民。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居住地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每人年180元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儿童。原城镇居民已缴至2018年4月的,其缴费标准扣减4个月,按每人年120元缴费;城镇学生部分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费用到2018年9月的,按政策2018年10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特殊人群按本通知第五条计算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应于年末集中参(续)保期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由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组织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为11月27日至12月30日。 四、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处刷卡缴费,各乡镇居民由各乡镇统一征收后,交到指定银行专户(账户:昭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账号:22647101040011145-2),回执单交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缴费相关规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建卡贫困户和脱贫享受脱贫不脱政策人员)个人应缴的180元由财政部门全额代缴。 (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包括特殊困难儿童)、城市低保(城市分散三无、城市集中三无)、双孤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代缴仅限2018年)。 (三)在集中缴费期内,县民政局将城乡困难居民的详细花名册(分乡镇、社区)提交给各乡镇,各乡镇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将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将建卡贫困人口、城乡困难居民参保数据录入新农合或医保管理系统后,医保局再导出建卡贫困人口、城乡困难居民参保花名册,由各乡镇将花名册提交给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核对确认,经核对确认无误,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民政医疗代缴资金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六、筹资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1月27日至 12月10日)。各乡镇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医保有关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印制宣传提纲和宣传单,并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入户发放宣传单,宣传面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100%。 第二阶段:登记造册阶段(12 月1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在医保局取得2017年新农合参保人员名单,进村入户,以户籍信息为准,认真登记,逐一核实,确保参保群众各项信息真实可靠。做好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包括特殊困难儿童)、城市低保(城市分散三无、城市集中三无)、双孤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核实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尤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参保,参合率100%。 第三阶段:资金筹集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筹集资金要及时收缴,及时开具凭据,及时缴入医保筹资专户,确保资金安全。缴款完成后将筹资汇总表和银行缴款凭证交政务中心二楼原新农合管理中心。 第四阶段:信息核实录入阶段(2017年1 月1日至2017年2月20日)。由各乡镇负责本乡镇的信息核实及录入工作,并上交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花名册(需备注清楚参保人员个人属性),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居民参保花名册需扶贫移民局和民政局核实确认盖章后交医保局存档,逾期后果自负。 昭觉县医疗保险局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