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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报条件
(1)当事人曾经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昭觉县新城镇人民路14-13号4楼社会事务股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 —17:30】
【 夏季: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 —17:30 】
联系电话
0834—833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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