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标准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年07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

被保险人的基本

养老金

按川劳社发[2006]17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

(一)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 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个月计发。

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

救济费

从2013年1月起调整为:城镇324元,农村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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