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为圆满完成迎检任务,提升婚姻收养服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州民政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登记程序规范登记,是否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是否定期对登记员进行培训;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和谐婚姻家庭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是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等文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是否按要求补录198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信息化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情况,婚姻收养登记信息系统运维和管理情况等。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和收养工作情况。重点了解辖区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打拐解救儿童底数,此类儿童是否均已按规定开展了寻亲工作,对于适合送养的儿童是否做到“应送尽送、应送早送”等。 (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均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落实了依法行政、人员编制、场地设施、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15日)。由各县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覆盖所有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各县市务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2017年婚姻收养规范化自查情统计表》、《2017年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检查情况统计表》、《2017年社会福利机构未送养儿童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上报州局社会事务科。 (二)督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由州局牵头,各县市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地方经济发水平、机构建设、民族聚居等因素,采取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实地督查。其中,暗访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比例不低于被检机关总数的50%。 (三)限期整改阶段(7月10日至10月8日)。各县市民政局负责督促被检单位对实地检查和暗访中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10月8日前上报整改结果。州局适时予以全州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检验和推进本辖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内容、压实责任,逐级开展地方自查,按时报送检查结果和情况报告。要对本辖区所有登记机关逐一建立检查档案,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参与人员、被检单位、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确保检查内容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全程留痕。 (三)掌握实情,务求实效。自查和实地督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整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回头看,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凉山州民政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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