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凉山州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转发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凉食药监办【2017】10号)和《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包括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春季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情况如下 此次检查行动中,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于无证供餐、义务教育阶段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对存在违反违规经营情况的,依法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制,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评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结构,配备学校专职(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我局将积极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措施及时整改。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证经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贴在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买原料要索票索证,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账,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餐用具要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要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追踪复查,四是:全面强化应急处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危害控制、调查处理等制度,科学稳妥的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心因性因素,舆论误导、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人为扩大事态和社会恐慌。对于学校食堂许可把关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约谈制度不落实、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及时上报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据严肃处理。 二:检查问题如下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多数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学校食堂多数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正在申办中,食堂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补办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食品加工操作环节不规范、食堂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不到位不落实。二是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柜混装、留样、留样量不足、留样标记不清、留样不是学校专人负责、留样台账登记不完整。三是部分学校食堂未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晨检制度、索证索票。部分学校食堂粮库未离墙离地10CM以上。部分学校食堂未进行功能分区、“三防措施”不齐全、“一清、二洗、三消毒”未设置、食品添加剂未按照“五专”要求进行管理。四是部分学校食堂生疏菜板未分开、部分学校食堂的废菜菜肉的处理未与回收者签订合同并要附有该收购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记录。 本次检查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检查了学校食堂66所。其中:中学食堂6所,小学食堂51所,幼儿园食堂6所,基点校食堂3所。学生供餐人数32720人,从业人员237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8家。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出动车辆123车次,培训食堂从业人员374人。共发出监督意见书66份,签订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6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