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84号)和《中共昭觉县委 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昭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昭委发〔2010〕32号),设立昭觉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的职责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县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和执行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七)组织指挥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共设14个内设机构和47个行政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本局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授权的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计算机网络、档案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室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的审批;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审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的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审批;公章刻字业许可的审批;旅馆业许可的审批;典当业许可的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邮政局(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购买、载运危险物品的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的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证明和运输许可的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审批;本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牌证的补领、换领的审批;本辖区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证、补领和换领的审批,机动车驾驶证的补领、换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受理的审批。
(三)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负责预防和反恐怖工作;负责“打黑除恶”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各辖区案侦中队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五)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和执行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六)法制室
负责对刑事、治安、劳教案件的内部审核移送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执法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七)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公安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装备、被装和经费。
(八)禁毒大队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负责毒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文保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对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一)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法制宣传,车辆管理及道路治安巡逻(含打击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案件侦破)任务;负责道路、城区街道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对情报信息收集上报,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负责本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牌证的补领、换领;负责本辖区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证、补领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领、换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受理;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满分的教育和考试,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看守所
负责关押和看守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负责管制改造短刑罪犯。
(十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负责收戒吸毒人员;负责教育、转化吸毒人员和组织康复生产劳动。
(十四)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受行政处罚的人员看管、教育等工作。
公安派出机构设置
昭觉县公安局现有新城派出所、竹核派出所、四开派出所、解放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比尔派出所、塘且派出所、且莫派出所、树坪派出所、谷曲派出所、达洛派出所、龙恩派出所、美甘派出所、大坝派出所、地莫派出所、柳且派出所、博洛派出所、库莫派出所、三岗派出所、洒拉地坡派出所、普诗派出所、玛增依乌派出所、三岔河派出所、尼地派出所、碗厂派出所、齿可波西派出所、久铁洛古派出所、特口甲谷派出所、庆恒派出所、特布洛派出所、格五派出所、阿并洛古派出所、拉一木派出所、色底派出所、补约派出所、库依派出所、央摩租派出所、金曲派出所、宜牧地派出所、波洛派出所、则普派出所、永乐派出所、龙沟派出所、日哈派出所、哈甘派出所、甘多尔古派出所、支尔莫派出所47个公安派出所建制。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治安管防控工作;负责接(处)警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前期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维稳治安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三大”警务(乡村警务、社区警务、校园警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设立按照县委的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昭觉县公安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0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局47个派出机构均核定所长1名,教导员1名,级别为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