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县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疫苗存储及冷链运输的完善及加强,排查县内疫苗存储、运输的风险点,我局于2017年3月24日,组织药械股及稽查大队3名执法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对县疾控中心及县医院和新城镇卫生院的疫苗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三个单位的疫苗管理相对完善,冷链运输及储存管理符合要求,相关的资料保存较为齐全。但有些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如台账记录不完整,冷链运输途中无温度记录,验收审核人员培训不到位等,以上问题均已对管理人员提出。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了51家医疗机构,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合规、储存安全、使用规范,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